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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区台办主要职责

1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台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拟订我区对台工作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
2、调查研究和掌握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,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对策建议。

3、组织、指导、管理、协调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、各人民团体的对台工作。

4、指导、管理台联、台商协会等有关涉台工作的社团组织开展工作。

5、按照中央、国务院台办及省、市台办的部署和授权,负责同台湾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络及商谈有关事宜。

6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。

7、负责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的管理工作。

8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宝台两地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新闻、卫生、体育、妇女、青少年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以及两岸人员往来、考察、研讨等工作。

9、审核及申报我区居民(团体)赴台交流项目立项和台湾地区人士(团体)来我区交流项目。

10、负责对台宣传、涉台新闻报道和涉台教育工作。

11、协助管理台湾记者来我区采访事项。

12、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。

13、组织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宝台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各种事务。

14、承担区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
15、建立完善与台资企业沟通制度,提供高效优质服务。

16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